可深了丨头大?最烦人的『专利技术交底书』给你梳理好了!
一般说明
《技术交底书》的式样可以按申请人的要求来确定。通常,申请人对《技术交底书》的式样没有特别要求的,会采用合作代理机构提供的《技术交底书》。
所附《技术交底书》是要求特别精细因而特别复杂的《技术交底书》,所以会使发明人和专利代理师的工作更加繁重。此为烦人的由来。但烦人有烦人的道理。
日常普遍使用的《技术交底书》通常是烦人版交底书不同程度的简化版本,直至最简版本。随着要求减化,填写交底书的发明人和撰写专利文件的代理师的工作也会大大压缩和减化。相应,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品质也会视具体情形受到不同程度削弱。
另应注意,所附《技术交底书》在问题设计上,存在就相同内容从不同角度重复提问,可能导致发明人重复提供信息的情形。普遍情形是,发明人对专利相关概念的了解存在专业性欠缺,从不同角度重复提问,有助于启发发明人从不同思路加以思考,利于减小片面性和错误认识的影响,并且多角度提供的相关信息可以相互印证,从而降低遗漏重要信息、提供错误信息的可能性。相应代价是时间成本。
就使用何种式样的《技术交底书》,特别建议申请人在掌握原理的基础上,对所附之《技术交底书》做出合乎自身情况和定位的简化。
技术说明
所附之《技术交底书》如此烦人之原因,在于力求引导发明人准确、充分披露相关材料和信息,以求使进行专利撰写的代理师,不仅只充分了解发明技术方案,还对现有技术、发明过程等情况有更为充分的了解,从而对发明技术方案创造性状况、对可能的替代方案、规避方案、改进方案、甚至对申请人和发明人相关商业策略需要等与优化专利撰写相关的情况均有所掌握。技术细节不再赘述。
附件:《技术交底书》
技术交底书
提案编号:
发明名称:
发明人:
技术交底书撰写人、联系人:
电话: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
特别说明:
通过本交底书提供的技术资料均为可以通过专利申请公开的资料。为利于专利撰写有必要向代理师披露,但应当长期保密,不应当包含在专利文件中的资料,申请人应当单独提供,并明确标明“保密”,注明不得通过专利申请或其他方式公开。
专利代理机构就本交底书提供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直至相关内容已经被公开。本交底书提供的内容,既未通过专利申请公开,也未由申请人或他人通过其他形式公开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长期保密。
注意事项:
专利代理师对专业技术仅具一般性、基础性了解,务请提供详尽材料及附图。
行文应全文统一,一个概念严格对应一个词,即,一词一义,避免出现一词多义、多词一义。当行业内对某一措词可以有多种理解时,请尽量避免使用。也可以在本交底书范围内,对一些措词给出严谨的专门定义,列于术语解释部分。
全文应使用中文,凡出现包括英语在内的任何其他语种词汇的,包括缩写,须给出中文译文,列于术语解释部分。
全文,尤其在对发明技术方案的描述中,尽量避免非语义的、无法意译的表述方式。例如,形容形状时,采用“几字形”、“工字形”、“T形”,即使其为行业内通常用法。确实无法避免时,应对相应措辞提供语义式的形容表述,列于术语解释部分。
1、公开状态核实:
请据实勾选:是 □,或 否□。
(说明:倘若就公开状态的回答为“是”,则不必填写“情况说明”,直接进入下一问题,继续填写本交底书。
倘若就公开状态的回答为“否”或就公开状态存在疑问,请报告相关主管,如确定计划就该发明技术方案申请专利,请就发明技术公开的情况和继续专利申请的原因在以下“情况说明”中加以解释,然后再继续填写本交底书。
只有发明人发明出的技术方案才能通过专利来保护。技术方案可以是产品技术方案,例如,装置结构、物质配方;也可以是方法技术方案,例如,产品的生产方法、加工工艺、使用方法、测试方法。作为获得专利保护的前提,发明技术方案应当不属于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指提交专利申请时,行业或公众已知的技术,包括,例如,对行业或公众公开的技术、通过查找公开资料可以获知的技术,以及通过对公众可正当获取的产品进行测量、拆解、反向工程即可了解的技术。)
情况说明:
(说明:建议控制在100字以内。
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指,为满足需要,而使发明技术方案相对于可参照的最相关现有技术,对技术效果加以改善的地方。
主要技术问题与达成的主要技术效果是对应的,可以两者都填或择一填写。此处不必提供具体技术参数、技术细节,仅清楚简述主要技术问题或对应的主要技术效果即可。
发明技术方案解决的其他技术问题、达成的其他技术效果,尤其是与相关现有技术没有实质区别的、显而易见的常规问题、常规效果,不属于专利申请关注的主要技术问题、主要技术效果。
例如,发明技术方案是一种揉面机,相对于最相近的现有技术揉面机,所满足的需要和对技术效果的改善表现在省电,则主要技术问题,可写成“已有的揉面机耗电过高”。
当发明技术方案解决了诸多技术问题时,一般按重要性由高至低填写三项即可。
当发明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技术效果没有明显改善,甚至可能变劣,或者难以进行这种比较,其贡献主要在于提供了一种不同于现有技术的替代方案时,此贡献即是发明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效果,相应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现有的解决方案过于有限、单一。
例如:发明技术方案是一种治疗糖尿病的新药物配方,则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可供选择的现有糖尿病治疗方式较为有限”;相应,主要技术效果是“提供了与现有的糖尿病治疗方法不同的替代治疗方式”。)
(说明:请提供发明技术领域的相关专业术语。因为专利代理师对专业技术仅具一般性、基础性了解,务请详细提供。)
(说明:介绍发明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所涉及的现有技术背景,务必只包含现有技术,不包含发明技术方案。
请先清楚、详细地介绍相关现有技术背景,在此基础上,请补充以下内容:
在相关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主要技术问题是如何发现的?即,解释出于什么需要而想解决这个技术问题?
从技术角度,主要技术问题的发现和确定是否容易?如果不容易,为什么?准确发现或确定主要技术问题的技术障碍具体是什么?
请做详述,应包括必要的附图。)
(说明:应尽可能详细,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并配有详细附图,例如,原理图、流程图、电路图、结构图、时序图。
通过对发明技术方案中包括的各具体技术特征(指技术方案包括的技术细节)的描述,形成对完整发明技术方案的系统介绍,足以使本行业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参照实施发明技术方案,但其中不应包含对技术原理的解释,即,只阐释如何实施,不解释为什么这样实施; 应确保依照所介绍的技术方案加以实施,能够解决发明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达成发明要达成的主要技术效果,但是在技术方案之中不应包含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即,只阐释如何实施,不介绍实施产生的技术效果和解决的技术问题,除非要描述的发明技术方案必须包含这些内容,例如,发明人发现,现有技术中广泛用作绝缘材料的某化合物还可以成为很好的肥料,则发明技术方案只能描述为“将某化合物用作肥料”,其中必须包含“用作肥料”这一新用途,而这一新用途恰不可避免地体现了主要技术效果和主要技术问题; 重申本技术交底书第1页“注意事项”中的内容; 专利技术方案可以纳入上级产品、系统的,还应提供典型的上级产品、系统技术方案; 发明技术方案是方法的,且可以以(纯或混合)装置(或硬件)形式实现的,还应提供相应装置技术方案; 涉及机电或其他较复杂的产品、系统之结构、流程的,文字叙述应完整、系统地说明各相关部分,有条理、逻辑清楚,例如,从大到小、从上到下、由表及里、从整体到局部、顺应流程时序或动作进程,逐级分解,层层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从系统到零件的名称、组成关系、结构关系、连接关系、交互方式、运行步骤、运行规则等等; 所有附图应配有对应的文字叙述,达到没有附图时仍可完整说明发明技术方案的水平,即,附图不贡献涉及发明技术方案的有效技术信息,仅起帮助理解、增强可读性的作用; 附图中的有关内容不应有遗漏; 附图对应的文字叙述应与附图标记形成严谨配合; 发明技术方案是方法的,须提供流程图; 附图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 附图应为黑白图而非彩色图,不应以颜色深浅变化来表示立体效果或位置区别; 仅涉及现有技术常规功能的常规技术手段,且与解决主要技术问题、达成主要技术效果无关的部分,在清楚的基础上,可相对简略。)
(说明:对应问题4中提供的发明技术方案,尽可能详细地系统性说明发明技术方案的功能、手段、效果、原理。这些说明应与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充分对应,例如,与从系统到零件的各层级、各部分的技术特征均充分对应。重点尤其在于不同技术特征相配合达成不同技术手段而具有的诸种功能、效果,以及相应工作原理。
应尤其围绕主要技术问题与主要技术效果做出详细介绍,即发明技术方案利用哪些技术特征,采用了什么技术手段,依照什么技术原理,达成什么技术效果,导致技术问题的解决。逻辑推理应当严谨清楚。
仅涉及现有技术常规功能,与主要技术问题、主要技术效果无关的部分,在介绍清楚其基本功能、效果、原理的基础上,可相对简略。)
(说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指与发明技术方案相比较,例如,在产品结构或方法步骤上,采用的技术特征、技术手段、技术原理,所达成的技术效果,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处的技术领域,总体最为相近的现有技术。
回答本问题的撰写方式参照将问题4和问题5合并回答的撰写方式,即将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技术手段及其效果和原理、解决的问题等内容相对应地合并撰写,其中的逻辑推理应当严谨清楚。
与主要技术问题、主要技术效果相关的部分做重点描述;不相关的部分在清楚的基础上,可相对简略。
与本发明技术方案不相同的部分,应作为重点,在清楚指明不同之处后,从技术手段及其效果、原理等各方面加以详细对比剖析。
与发明技术方案在技术手段、技术原理、技术效果等方面均相同的部分,在做出清楚说明的基础上,可不再详述。
存在多项与发明技术方案极为相似的现有技术时,这些现有技术均应提供。其中,越相似的越往前排。)
(说明:最相关的现有技术经常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但有时可以是与发明技术方案较为接近而并非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发明人感觉以最相关的现有技术为做出发明的起点时,能够以更顺畅的技术思路完成发明,能够更顺畅地找到匹配的参考资料并获得启示。
请参照问题7的回答要求提供详细回答。
倘若最相关的现有技术即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且已经在问题7的回答中详细给出,在清楚指明后不必重复提供。)
(说明:请提供在完成技术发明的过程中,与最相关现有技术方案形成最好配合,即,最有价值、最有帮助的1至3项关键性技术参考资料。
倘若其中包括不属于现有技术的参考资料,例如,属于发明人或发明人单位掌握的不为公众所知的保密技术资料的,务必指出。
关键性技术参考资料,指依照完成发明的思想过程,最有效地为发明人指引改进方向,建筑起从最相关现有技术通向发明技术方案之桥梁,帮助填补两者之间空白的技术参考资料。通常,关键参考资料涉及采用了最相关现有技术中未包含而在发明技术方案中包含的技术特征、技术手段,即,区别技术特征、区别技术手段。发明人在关键参考资料的启示下,将区别特征、区别手段引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带来了可以解决主要技术问题的新技术效果,从而完成发明。
对关键技术资料的介绍,重点围绕区别特征和区别手段,尤其应具体介绍将之与最相关现有技术方案相组合后引起的技术功能变化、带来的新技术效果,以及相应技术原理。这种技术原理、技术效果,与技术参考资料或相关现有技术中的介绍或预期是否相一致?倘若存在差别,请详述是什么样的差别。
应包括必要的附图。
还请介绍发明人是如何想到利用这些关键技术资料来完成发明的?这一过程中存在什么技术困难?)
(说明:在现有技术的背景之下,为解决主要技术问题,能够想到的不同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技术路径有哪些?这些走不同路径的差异化技术方案,以之来解决主要技术问题时,会遇到什么困难?请详述这些差异化技术方案,并做出技术评价。
请尽可能详细,应包括必要的附图。
说明的重点尤其在于这些差异化技术方案相对于发明技术方案在技术特征、技术手段、技术效果、技术原理上的不同点和相应优缺点。
属于与发明技术方案最接近或最相关的现有技术、且已经提供过详细说明的,不必重复提供。)
(说明:可多选。
其中,区别技术特征、区别技术手段,指最接近现有技术中不包含,而发明技术方案中包含的技术特征、技术手段。所以,完成发明的过程是使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具备区别特征的其他现有技术相组合,从而引入区别特征、区别手段的过程。这一组合过程中须省略不相关技术特征、技术手段。)
(说明:倘若依照现有技术中的常规认识,某些技术特征、技术手段有助于解决主要技术问题,则发明人会得到将这些技术特征、技术手段引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启示,尝试向这一方向改造现有技术。
倘若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出发尝试解决主要技术问题时,现有技术给出的启示方向恰恰与发明技术方案的方向相反,即,指出应当引入的技术特征、技术手段恰恰与区别特征、区别手段相反,使改进工作向着与发明技术方案相反的方向背道而驰,则称现有技术中存在反向启示。
例如,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某型号导弹,技术问题是射程不足。就该技术问题,现有技术给出的启示所指向的技术手段是增加导弹携带的燃料。然而,设计师引入了与启示方向相反的技术手段:减少燃料反而达到了增加射程的技术效果。则,现有技术给出了反向启示。
反向启示的成因通常在于:区别特征、区别手段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中的技术特征、技术手段形成了特定配合,产生了与通常效果相反的技术效果。
如果现有技术中有反向启示,请先详述启示的内容和出处,重点在于:
依照现有技术中的常规认识,应采用何种相关技术特征、技术手段,预期可达成何种技术效果从而使主要技术问题得到解决,对技术特征、技术手段、技术效果的说明应当完整、具体、清楚,并逻辑严谨地阐释相应技术原理; 应充分说明该启示在现有技术中是否较为明确,是否能够获得普遍认同,启示的出处应当可信、可查证,对于难以方便取得的资料,请尽可能提供副本。
请尽可能详细,应包括必要的附图。)
(说明:发明技术方案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可以理解为现有技术中没有向着发明技术方案的方向进行改进的启示,具体指:依照现有技术的常规认识,不能明确地看出区别特征、区别手段会有效推动主要技术问题的解决,则现有技术中没有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引入这些技术特征、技术手段而向发明技术方案的方向进行改进的启示。而引入区别特征、区别手段后,恰恰有效推动了主要技术问题的解决,则其产生的技术效果超出现有技术的常规认识,即,有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例如,发明人偶然发现,现有技术中广泛用作绝缘材料的某化合物还可以成为很好的肥料,而现有技术中并不存在将该化合物或与之类似之化合物用作肥料且取得优良效果的先例。则应当认为,将该化合物用作肥料取得了预料不到的良好技术效果,且现有技术中没有相关启示,即,发明人不能从现有技术中受到启示,将该化合物的产业应用与作物施肥这两项现有技术组合到一起而得到发明技术方案。
此外,选项1 “现有技术有反向启示”的情形属于发明技术方案有极其预料不到的效果,也可作为参考。属于“现有技术有反向启示”的情形,已经在选项1中提供的内容,不必重复提供。
当现有技术中有一定启示,但是倘若依照现有技术的启示,区别特征、区别手段仅可能对主要技术问题之解决产生有限帮助,而发明技术方案在引入这些特征、手段后,却对主要技术问题的解决达成了非常好的效果,即,技术效果的良好程度大大超出现有技术之启示给出的合理预期,也属于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尽管现有技术中存在一定启示,但是还存在诸多矛盾、混乱的启示,而倘若发明技术方案对主要技术问题的解决达成了非常好的效果,同样属于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之技术成因通常在于:引入的区别特征、区别手段与最接近技术方案中原有的技术特征、技术手段形成了特别的配合,从而产生了与通常效果差别很大的技术效果。
若发明技术方案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请详述,重点在于:依照现有技术中的常规认识,即,现有技术启示,区别技术特征、区别技术手段预期应可以达成的技术效果,与其在发明技术方案中就主要技术问题之解决而达成的技术效果,存在何种显著差别,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和技术原理是什么。对相关特征、手段、效果的说明应当完整、具体、清楚,并逻辑严谨地阐释相应技术原理。
应充分说明相关现有技术启示的状况,启示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矛盾和混乱,就启示的出处提供可信、可查证的材料,对于难以方便取得的资料,请尽可能提供副本。
请尽可能详细,应包括必要的附图。)
(说明:不同现有技术方案能够有效组合,将区别特征、区别手段成功引入最接近现技术,方能使发明完成。而这种组合常常存在实质性技术困难。仅简单将其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特征、技术手段直接挪用过来、拼凑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常常难以奏效,必须对其中某些技术特征加以实质性调整,方可使发明技术方案实现功能,解决主要技术问题。存在这种情形时,即为发明过程中有技术特征、技术手段组合困难。
实质性技术困难指进行实质性调整方可克服的技术困难。实质性调整,指这种技术调整依赖创造性工作方能完成,不能以显而易见的方式,例如,以简单原理、通过有限的简单调试或尝试,就能够轻易完成。
例如,发明技术方案为用于远程中医诊疗系统面部图像处理的某种数学算法。现有技术中,该算法分别被用于门禁人脸识别系统和移动支付人脸识别系统,并且两套人脸识别系统中各自采用的某些参数配置与发明技术方案中的部分参数配置相同。但是,就同一参数,并不存在两项现有技术方案与发明技术方案三者均相同情形。应当认为,仅就该数学算法而言,将之结合到远程中医诊疗系统中并不存在结合困难,是存在启示和容易想到的。但是,依照普通技术人员的常识即可得出,两项现有技术方案中分别采用的具体参数配置是不能直接挪用、拼凑到发明技术方案中的。应认为,就这些参数配置,存在技术特征、技术手段组合困难。因为即使客观上确实采用了某些相同的参数配置,但是依科学常理,不能推断出直接挪用、拼凑的参数配置能够满足发明技术方案的性能要求,发明技术方案中的具体参数配置只有通过,例如,根据具体技术要求重新进行理论测算并经系统调试、测试验证方可得到。
若发明过程中有技术特征、技术手段组合困难,应先清楚指明哪些相关技术特征、技术手段存在组合困难,然后结合对比现有技术和发明技术方案,详述产生组合困难、致使直接挪用和拼凑行不通的具体原因、技术原理。
请尽可能详细,应包括必要的附图。)
(说明:如选择此选项,不必提供解释,请继续填写本交底书其余部分内容。)
(说明:所述容易想到的变化或改进,例如,运用技术常识,对发明技术方案中与主要技术问题、主要技术效果相关的技术手段、技术特征,利用惯常使用的替代性技术手段、技术特征,加以全面或局部的替换或调整,从而得到新的技术方案,总体上仍能用以解决主要技术问题、达成主要技术效果,从而形成发明技术方案的替代性方案。
请在清楚介绍整体技术方案的基础上,重点对施加了变化的部分加以详述,应从技术手段、技术原理、技术效果等各角度加以详述。
应包括必要的附图。)
(说明:申请人、发明人希望保护的技术应具备何种关键特点或属性,例如,最希望保护的关键技术特征、技术手段、技术功能,请按重要性顺序列出,并为各项顺序标出1、2、3……序号。
此外,如果所追求的主要保护范围与前述主要技术问题、主要技术存在差别,请重点就差别部分作出补充和说明。
应包括必要的附图。)
(说明:请完整清楚地介绍希望纳入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案,在此基础上,重点对与发明技术方案不同的部分加以详述,应从技术手段、技术原理、技术效果等各角度加以详述。
应包括必要的附图。)
通过本交底书提供的技术资料均为可以通过专利申请公开的资料。为利于专利撰写有必要向代理师披露,但应当长期保密,不应当包含在专利文件中的资料,申请人应当单独提供,并明确标明“保密”,注明不得通过专利申请或其他方式公开。
专利代理机构就本交底书提供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直至相关内容已经被公开。本交底书提供的内容,既未通过专利申请公开,也未由申请人或他人通过其他形式公开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长期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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